2022年04月01日/ 浏览 31
货车反光标贴按照以下标准贴才不会被罚款:
根据《机动车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8.4.1 半挂牵引车应在驾驶室后部上方设置能体现驾驶室的宽度和高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货车(多用途货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以及旅居挂车除外)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对厢式货车和挂车应能体现货厢轮廓,且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应大于等于0.2m2。
8.4.2 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多用途货车除外)、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旅居挂车除外)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50%,对三轮汽车应大于等于1.2m,对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的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30%,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PDF)
便于夜间反光,让后面的车注意,安全需要。
为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进行检验,保证车身反光标识的质量和粘贴规范,提升车身反光标识的使用效果,特制定本简易方法。
1. GB 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及其第三号修改单
2. 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及其号修改单
3.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2005年第137号)
本方法适用于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和挂车上反光标识的查验。
1. 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红白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表面应完好、无破损。
2. 联合安全科技车身反光标识红、白单元每一单元的长度应不小于150mm且不大于450mm,宽度可为50mm、75mm或100mm。
3. 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的白色单元上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CCC”标识。
(二)粘贴规范要求
1.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1m2, 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2m2。
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的宽度和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mm,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垂直和水平相交部位的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白色单元。
通常情况下,可采用水平连续粘贴与车辆后部等宽的车身反光标识以体现车辆宽度,采用四角勾勒或两侧垂直粘贴的方式以体现车辆的高度。
(1)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中型和重型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应在驾驶室后方围栏上方两侧或驾驶室后部上方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
www.uns114
“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应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如图2-1所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部分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后部栏板高度不足以粘贴连续长度为300mm的车身反光标识(含红、白各1个单元)时,可只粘贴长150mm的白色单元。
(2)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厢后部的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如图2-2所示。
(3)封闭式货车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辆后部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因铰链等无法连续粘贴时,允许断续粘贴,如图2-3所示。
(4)仓栅式货车、仓栅式挂车
后部有货厢门的仓栅式货车和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参考图2-2。没有货厢门的仓栅式货车和挂车的后部四角应用白色单元勾勒轮廓,如图2-4所示。
(5)自卸式低速货车、自卸式货车
后部水平方向粘贴除了栏板上部,还可粘贴在栏板下部或后下部防护装置等其它位置,如图2-5所示。
(6)平板货车、平板挂车、低平板挂车、集装箱挂车
后部有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则后下部防护装置上应粘贴,如图2-6. 图2-7所示。
车辆后部如有爬梯,还应在两个爬梯最外侧的爬梯架上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少应在爬梯架的最上端、中间和最下端粘贴,见图2-8。
(7)罐式货车、罐式挂车
罐体后部用车身反光标识勾勒罐体轮廓,如图2-9所示。
对于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车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在罐体后部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勾勒轮廓,如图2-10所示。
(8)混凝土搅拌车
车辆后部应尽可能选取能够体现车身后部宽度和高度的连续平面粘贴,如后下部防护装置、金属挡泥板等固定结构件,如图2-11所示。
(9)专用作业车
部分专用作业车除驾驶室外的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不能满足要求时,车辆后部应尽可能选取能够体现车身后部宽度和高度的连续平面粘贴,如后下部防护装置、金属挡泥板等固定结构件,如图2-12所示。
牵引车的侧面无须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部应在驾驶室后部粘贴,水平方向应连续粘贴,垂直方向每侧应各粘贴1个长150mm的白色单元,如图2-13所示。
2.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机动车粘贴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保持红、白单元相间,且其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应不小于车长的50%。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对三轮汽车不应小于1.2m(见图2-14);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见图2-15);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专用作业车(混凝土搅拌车及专项作业类车辆),应在可粘贴部位(如侧防护装置)连续粘贴,其粘贴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30%。
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除了在车身侧面下边缘粘贴,还应在侧面车厢上部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均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如图2-16所示。
罐式货车、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在车身侧面的车架或罐体中间部位水平粘贴,体现罐体长度。不规则罐式挂车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应粘贴在罐体侧面中间位置,体现罐体长度。对于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车,应在罐体侧面用边长为300mm(2个150mm长的单元拼接)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L”和“倒L”,上部车身反光标识最下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100mm300mm内,下部车身反光标识最上沿与橙色反光带的距离应在100mm300mm内,车身反光标识与罐体前、后端的距离应不大于300mm,如图2-17所示。
便于夜间反光,让后面的车注意,安全需要。
不需要,会影响行人的视线,记得好评喔
不需要的,要不晚上远光灯打上去会对驾驶员的视线造成干扰,会影响安全驾驶